在前面的文章裡,我們簡短地談到兩個常見的問題。第一個是R&B因著年代與風格的演變,會有很多不同的面貌;第二個則是列舉R&B主要的幾個風格以及所屬年代。不過我們有個問題還沒有談到,那就是:什麼樣的音樂可以叫做R&B?
然而,R&B並不像護照上寫的國籍一樣可以清楚劃分,甚至它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當我們在說一首歌是R&B的時候,其實是在說「這首歌延續了R&B音樂的傳統、技術與精神」。這些傳統、技術與精神指的可能是:演唱中使用的轉音(裝飾音、即興)、音色、和弦進行、歌詞主題與敘述方式、或參考某些經典藝人歌曲的概念等等,然後以整體去判斷它是否屬於這個類別。因此,蔡依林不會因為唱了轉音就突然變成R&B,史密斯飛船(Aerosmith)也不會因為鍵盤手突然帶一台Hammond B3風琴上台表演也變成R&B。簡單來說,一首歌之所以是R&B歌曲,或者一個藝人之所以是R&B藝人,是由於他們曾經聆聽了許多的R&B音樂,將其中的內涵學習吸收後表現出來成為作品。那麼對於聽眾而言,道理也是一樣的,你必須聽過一些R&B之後,才有辦法判斷什麼是R&B。
如果你看過當代一些R&B歌手的生平介紹,比方說瑪麗布萊姬(Mary J. Blige)、馬吉爾(Miguel)、喬(Joe),你會發現他們都是從那些經典的R&B藝人得到啟發與靈感,不外乎史提夫汪達(Stevie Wonder)、馬文蓋(Marvin Gaye)、唐尼海瑟威(Donny Hathaway)、艾瑞莎富蘭克林(Aretha Franklin)。我們可以說,R&B音樂就是一種不斷承襲過往的傳統,又持續開發新品種的音樂。在這點上,它與爵士音樂是非常相似的。所有爵士音樂家都要經過大量經典曲目的洗禮,從中取得那些「傳統、技術與精神」,一位不熟悉爵士音樂的人或許可以藉由模仿讓自己的作品聽起來像爵士,但未經過上述的內化過程,他就難以做出自己的爵士音樂,甚至會被資深樂迷發現其中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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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TURE | 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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